商标变更   
    无分类
联系我们   Contact
你的位置:首页 > 商标变更

商标变更具体材料

     
 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
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(北京)。

商标变更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:   

变更申请书(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);

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;   

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,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   

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;
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